评价方法
基本要求
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对商业企业品牌进行评价时,对各项指标采用评分制,见附录B。
具体要点如下所述:
a)商业企业在品牌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方式、方法和形式;
b)所使用的方式、方法与标准评分项要求的适宜性及有效性;
c)各种方式、方法的可重复性,是否以可靠的数据和信息为基础;
d)为实现标准评分项要求所采用方法的展开程度;
e)企业品牌建设的当前水平和取得的效果与反应。
在执行评价时,应制定详细操作流程、测评数据、细节评分、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评分
商业企业品牌评价评分按附录C执行。
评价结果的等级和表述方式如下:
a)950分以上(含950分),五星品牌;
b)900分以上(含900分),四星品牌;
c)800分以上(含800分),三星品牌;
d)700分以上(含700分),二星品牌。
评分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基本程序:
1、自评;2、初评;3、网评;4、专家评;5、终评。
二、要求:
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分成若干三级、四级指标,如“服务质量”指标共120分,可由下列三级指标组成:
服务体系完善48分;如基本完善则35分。
服务保障(售前、售中、人力、财力)完善24分,基本完善17分。
顾客服务28分,一般20分等等。
三级指标还可细分若干指标。
评价终评时,总评分五大一级指标得分表必须附有“详细评分表”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