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法院启动涉金融案专项执行活动 对58名失信被执行人发布限高令

发布时间:2015-05-07点击率:828

   4月29日,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集中开展打击拒执专项活动情况,对58名失信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并宣布正式启动为期三个月的“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最大限度地压缩被执行人规避空间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执行工作意见要求,全力维护新津县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自2015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开展为期3个月‘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新津法院副院长肖迈在会上宣布,在该专项活动中,新津法院将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与驻新津金融机构加强联系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享,加大信用惩治力度,最大限度的压缩被执行人规避空间,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维护该县诚信安全的金融秩序。

  肖迈宣读了对58名失信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他说,因成都中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华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苍海建设有限公司、成都都江堰天森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欣思源商贸有限公司等58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新津法院决定对58名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从本令发布之日起至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日止,上述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以上行为。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法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应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法院希望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被执行人违反高消费限制的行为予以监督举报。

  

  创新执行方法让被执行人主动找法院

  

  新津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沙声山介绍,新津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不断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以强有力的姿态、措施,深入扎实地开展各专项活动,对各种拒执行为给予有力打击,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执行效果。

  在严厉打击拒执活动中,新津法院明确执行局作为专项活动的主体,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案件进行认真清理,固定证据,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对被执行人逃匿的,汇总信息后交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及实施拘留。刑庭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此类案件快速审理,依法定罪量刑。法警大队积极配合执行局工作,对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行为人及时进行控制。研究室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展示打击成果,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营造打击“老赖”的强大舆论氛围。

  借助全国法院信息共享网络执行查控平台,新津法院不断转变执行方式,创新执行方法,由执行员主动找被执行人变为被执行人主动找法院,履行义务。一是充分利用最高院“总对总”联网和法院“点对点”联网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工商局的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及时进行查控,确保被执行人财产无处可藏可匿。二是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采取系列限制措施,让被执行人出行处处受阻,倒逼其履行法定义务。三是充分发挥执行联席会议机制,寻求多方支持帮助,利用新津县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借力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力量形成合力,切实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线索难查等问题。

  同时,新津法院及时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提出的要求,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召集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广宣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对该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法院各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合作,形成高压态势,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及涉民生案件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加大打击力度。沙声山说,法院与县委政法委、县委目督办沟通,将化解执行难工作纳入新津县依法治县大局,形成了全社会共同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在全县营造“拒执思想不敢有、拒执行为不敢为”的氛围;并借助各传播平台,开展广泛深入的系列宣传活动,彰显执行威慑,维护法律权威,强化社会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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