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动车企管理新规出炉 产业生态待建

发布时间:2015-06-17点击率:766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提出多项硬性指标。《规定》称,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

  

  生产牌照放开

  

  据了解,《规定》所称“纯电动乘用车”,包括纯电动和增程式(具备外接充电功能的串联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新建企业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根据《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需面临诸多硬性指标的严苛筛选:一是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二是新建企业还应具备完整的样车试制条件; 三是必须具备纯电动乘用车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要有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等社会责任的承诺和措施,并提供担保企业和经公证的担保期不低于5年(以项目建成投产为起始点)的担保合同。

  “生产准入管理规定的出台,有望为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放宽勾勒出更加清晰的政策红线,避免新能源汽车企业与传统燃油车混业经营,制造技术和生产平台混用等问题。”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贾新光看来,准入条件虽总体要求较高,但有望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注入新力量。

  

  门槛或降低

  

  《规定》发布后,一些专家认为,与之前发布的两次征求意见稿相比,纯电动汽车制造准入门槛似乎有所降低。

  据了解,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被业内解读为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有望进一步放宽,将引入非汽车生产企业进入电动汽车生产领域,通过竞争进一步加快行业发展步伐。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就《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次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等公开“问计于民”。

  与此前两版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删除了“新建乘用车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具备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研发基础”的规定,而是要求“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这也使得一些原本被排除在外的企业得以重新被划归到准入范围之内。

  与此同时,《规定》对新建电动车企业的资本及生产规模也不再设定下限。

  “通过新《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进行放开,降低了生产纯电动汽车企业的准入门槛,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在知名汽车评论员张志勇看来,《规定》的投资主体和投资项目准入条件依然很高,如之前呼声较高的低速电动汽车仍被挡在门槛之外,“转正”无望。

  构建产业生态正当时

  

  自2007年7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发布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此次出台的《规定》表明政府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生产的决心,同时也逐步构建起我国新能源汽车从生产到终端使用的完整的产业政策体系。如何使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体系与市场进行有效结合,创造出完善的产业生态体系,成为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的关键。

  “将电动汽车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同时,政府必须给全社会一个长期稳定的预期,使电动汽车纳入相关产业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理事长陈清泰表示,电动汽车产业化初期存在着技术成熟度、技术价格、基础设施与规模化市场到底哪个更重要的困惑,这就使政府成为电动汽车发展的第一推手。电动汽车进入产业化阶段最难突破的瓶颈是市场出口。政府应转向适应创新驱动监管方式,搭建好平台,担起“守门人”角色,形成有活力的竞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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