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海的倪女士本该和女儿一起飞往土耳其,实际上她却在上班。度假不成,还要承担1万多元的机票退订损失,2000多元酒店预订款能否退回也是未知。因近日土耳其发生多起针对中国的游行示威活动,部分游客担忧安全问题,计划取消行程。不过,航空公司、订票机构均称,由于没有国家旅游警示等原因,游客需自行承担机票和酒店退订损失。(7月7日《新闻晨报》)
没法子度假,没法子退票,没法子退房,听起来确实蛮心塞的。不过,这种小概率的事情,就跟喝冷水塞牙、走路踩狗屎一样,与世界美好不美好,几乎没有半分关系,实在也不值得伸冤诉苦。倒是网络媒体以惊悚的《母女因土耳其反华游行退票 万元机票仅退得600元》为题,引导或宣泄着某种可疑的情绪。
当事人表示,按照“条款”,当初购买的机票是无法退票的,不过她觉得这次是“突发事件”,也许航空公司会有特殊政策。又譬如,当事人还在booking上订了酒店,因为觉得自己肯定会去,所以前3个晚上选择了“不退款预订”,费用是2000多元。“客服人员说会和酒店沟通,但是一直没有结果。”至此,真相已经很清楚。机票或客房,都是以“不退”的契约形式预定下来,权力义务关系是法定而明确的;而相关部门亦没有发布赴土耳其的旅游警示,更没有叫停前往土耳其的旅行——那么,消费者为了规避非必然性风险而主动取消行程,有理由要求全额退款吗?如果这个答案是肯定的,是不是意味着,承运方或者酒店也可以用类似私人定义“突发事件”的理由,随时取消消费者的既定行程单?
尊重消费者权益,这固然是个价值正确的说法。但消费权益与商家利益,不能标签化地弄成官民关系、贫富关系。说得再明白一点,消费者利益受损,不代表就是权益受损;保护消费者权益,更不代表消费者永远都是正确的。如果只看抽象的数字,“万元机票退几百”,确实挺让人心疼的;但,比如炒股亏个百万千万、开网店最终破产收场,这些,最终都应该找个埋单者来承接“民众”的损失吗?
市场经济,本质不过是契约经济。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把戏,如果还有市场、如果还能赢得民意,谁还愿意出来做生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岂非成了各自演戏、各秀演技?遗憾的是,类似的事件还蛮多的,眼下最典型的是在深圳:“3?30”新政后,深圳房价如火箭般上升,“楼市”成了一个热得烫手的词。而伴随而来的是“业主毁约潮”。有律师事务所统计,当地最近二手房买卖业主反价案例的接待量,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接待总量。违约认罚,倒也没什么可说。但在这些“违约潮”中,不少是既不卖房、又死不认账的。于是,吃定了买家维权成本高、料定自己违约成本低,两相取舍,道德自然就算不上什么东西。
买卖规则,合同说了算。至于个人的爱恨情仇,恐怕不能成为倒逼规则变化的“神秘力量”。因为所谓“让市场做主”,其实就是让契约与法治做主。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也好,一栋说不卖就不卖的房产也罢,有约定、有条款,却避而不谈,只风花雪月,算什么权责关系呢?市场的事情,还是让市场说了算吧。舆论或者民意,千万不要轻易扮演左右市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