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企业:税负下降也要防风险

发布时间:2016-05-26点击率:1230

 从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政策来看,营改增对这个行业的税负影响不大。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原营业税5%的税率相比下降了约40%。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价外税而营业税是价内税,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而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企业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是,对于大型的餐饮企业、酒店的经营管理、会计核算、发票的开具,影响还是有非常大的。以下问题需要纳税人注意:

  餐饮企业如果有外卖、送餐服务需要分别核算。餐饮企业原来缴纳营业税时,税率是5%,业务比较简单。改为缴纳增值税以后,企业的会计核算、进项税发票的取得、业务模式都会有所变化。餐饮企业要将餐饮服务与外卖、送餐服务分别核算。因为按规定,如果餐饮企业提供外卖服务或找快递公司送餐服务,那么这个行为不属于生活服务业范围,是送餐服务,相当于销售产品。如果会计上没有分开核算,今后在税务检查上就会有一定的涉税风险。因为只有在饭店提供餐饮服务才属于生活服务业。

  餐饮企业尤其是大型餐饮企业支付成本费用时候,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尽量取得,做到增值税应抵尽抵。如果餐饮企业购买的蔬菜、酒水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将影响以后的抵扣,企业的税负有可能上涨。增值税税负是不是上涨,一定要看企业进项税发票有多少,进项税发票取得的越多,今后增值税的税负才有可能不增长或者下降。

  如果是连锁的餐饮企业,比如从北京市西城区的A饭店调运原材料到海淀区的B饭店,该行为相当于A饭店将原材料销售给B饭店,企业会计上要做销售处理。虽然A饭店采购的时候取得了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卖给B饭店时,销项税也是17%,增值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为零,A饭店的税负没有变化,但是如果不做销售处理,今后税务机关对这种行为将按照视同销售行为进行税务处理,并补缴该项业务的增值税。

  酒店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遇到预付款业务。酒店收取的预付款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相关政策没有规定。客户支付了预付款就要取得相应的发票,但是酒店是按照饭费还是按住宿费开票也不好定。因此,收到预付款的时候最好和消费单位沟通,尽可能在知道消费项目以后开发票,到底是饭费还是住宿费还是会议费,这样会计记账就清楚了。对于酒店预付款业务,看今后是否会出台明确的政策,能不能在收到预付款时候既不开发票,也不做收入,等经济业务发生完了以后,按照提供服务的实质内容再进行结转收入,再开发票。否则的话,提前开票,对于酒店来说,有一定涉税风险。

  对于酒店来说,如何区分酒店住宿服务和租赁服务很重要。一些酒店提供客房住宿服务的同时,也提供租赁服务。酒店叫长包房业务。长包房和酒店住宿有什么区别呢?其实酒店住宿服务不仅仅提供住宿场所,还有每天对于客房的打扫、对于客人住宿的服务,如果长包房也像其他住宿服务,对于长包人提供了住宿服务,每天打扫房间,我认为也属于酒店的住宿服务。但是,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因为长包房不像住宿服务,长包房签合同时候也要注意一些条款的文字表述,一定要和酒店住宿提供的服务是一样的,无论长包,还是住宿,我们提供的服务如果是一样的话,就可以按照住宿服务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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