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品牌认证研究.
《中国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评价研究》2015
2.2 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视的差距
除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之外,我国企业自身的科研投入不高,对知识产权不重视也是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差距的原因之一。众所周知,日本是一个创新性很强的国家,而也正是凭借日本人的这种创新精神,日本在短短的时间内就从一个落后国家跻身到世界前列。日本企业大多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譬如在消化和吸收美国和欧洲的基本专利的同时,针对有关基本专利的应用开发和注册自有的外围专利,对权利人的基本专利形成包围圈,力图创造和解氛围,以最有利的条件达成与权利人的合作,甚至达到相互授权的目的。
与日本的企业不同,中国企业普遍引进国外技术,同时缺乏或不愿投资企业的研发部门,未能对引进的技术及时加以消化、吸收及再创新。据悉,一些企业的技术引进费用与投入的研发费用之比,在最高峰时期达到12:1。过分依赖技术引进,一方面抑制了企业本身的开发创新能力,一方面关键技术往往也难以通过技术引进获得,从长远看来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良性发展,甚至可能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恶性循环。国家统计局《2006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七大行业的科研经费投入强度超过1%。医药制造业为1.76%,专用设备制造业为1.7%,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为1.48%,通用设备制造业为1.4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为1.38%,橡胶制造业为1.19%,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1.19%。[[1]]近几年虽然企业科研经费的投入加大,但是,科研经费投入占销售额的比重也仅仅在2%上下波动,与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8%~10%的比重相差甚远。而按照国际标准,比例为2%才算正常,比例为5%才有竞争力。[[2]]研发能力不足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少,技术含量偏低,基本专利欠缺。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在引进国外技术时,对专利技术的有效性、专利的保护期等相关专利情报搜集利用不足,在支付大量使用费用后,才发现引进的技术未具有预想的价值,如引进的技术并非专利技术,引进的技术尚未获得授权或因故已被撤销,引进的技术已超出专利保护期等等,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并且我国企业对商标权的重视程度明显落后于国外企业,国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比率相当低,许多知名的商标品牌被国外企业抢注,如“HiSense”、“同仁堂”、“英雄”、“红星”、“红塔山”、“康佳”、“新科”、“德赛”、“冠生园”和“中国五粮液”等,对这些知名品牌扩展国外市场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贴牌生产是指为国外企业进行来料加工,成为国外品牌的一个生产车间或生产基地,形成技术在外、设计在外、原材料在外的状态。从80年代末期开始,加工贸易在我国迅速发展,到90年代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总额所占的比重已经超过50%,其中,绝大多数企业重合资,重引进,轻创牌,没有自主知识产权,采用贴牌生产方式。贴牌生产中,中国企业没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多数行业的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基本依赖国外,产品设计、关键零部件、工艺装备主要依赖进口,中国只是产品贴牌加工的组装基地,在整个产业链分工中位于下层,企业既受制于外方,又难以获取高额利润。以电子工业为例,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处于整个电子产业链分工中的第三层次,只是进行组装和贴牌,赚取不到10%的利润,而处于上层的美国则生产高附加价值的芯片和软件,获取60%左右的利润。此外,贴牌生产中还涉及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风险。部分不法外商为转嫁侵权责任风险,往往将其不具备相应商标权、专利权或著作权的产品交由中国企业贴牌生产,当中国企业将产品出口至外国时,便遭遇侵权诉讼,导致经济损失。同时,贴牌生产中,外方往往会利用其经济方面的优势地位,在知识产权方面作出不公平的约定,如中方不得发展边缘技术,不得将技术改进的成果申请专利等等。现实就是,中国企业没有技术专利,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力,而收益却是最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