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助力小微企业腾飞

发布时间:2013-07-29点击率:879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权威部门测算,此次减税新政实施后,小微企业年减税规模将近300亿元,按照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估算,今年将减税120亿元。

  

  小微企业并不微小

  

  小微企业是小型微型企业的简称,不同的国家,不同地域,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以及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也有所不同。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2011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了各行业划行标准,如工业行业,从业人员小于1000人或营业收入小于4亿元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大于等于300人,且营业收入大于等于200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大于等于20人,且营业收入大于等于3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小于20人或营业收入小于300万元的为微型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提供了85%的城乡就业岗位,最终产品和服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创造了一半以上的出口收入和财政税收。实践证明,小微企业的密集程度决定着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小微企业越发达的地区,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就越高。可见,小微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需要强调的是,小微企业发展有助于培养民营大企业的崛起。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形成的民营500强企业超过90%是由小微企业成长起来的,这些企业有的成为地方骨干企业,有的成为国际知名企业,如华为、吉利、福耀、力帆等等。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提交了一份关注小微企业现状的提案。曹德旺看来,大、中、小、微企业在一个以国家为经济体的产业链上分工,大企业负责提供初级产品与装备,为小、中企业提供原辅材料。中小企业负责二次加工,变成民需产品,小微企业的分工是疏散、分配、流通以及各种服务,扮演着与消费者直接见面的角色。“也可以这样更形象地比喻,小微企业是大中型企业的推销员。”曹德旺表示,它们无处不在,遍布经济生产的各个领域。从这一角度上讲,小微并不微小。试想,如果小微们纷纷生病或者消失,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产业链将出现什么大问题?“蝴蝶效应”或许不期而至。

  

  小微企业税费之痛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处于“草根阶层”,被称之为“穷人的企业”。为求生存,这些企业在生产线上、生死线上挣扎,千方百计地规避各种沉重的税负。尽管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出台了扶持小微企业“国9条”,各地也结合实际纷纷推出了一些针对小微企业的减免税政策措施,但抓落实的力度似乎不大,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小微企业“高税负”状态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税负过重仍是小微企业利润微薄、生存困难、转型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数据显示,有20%以上的小微企业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的状态,小微企业的发展已经到了生死关头。

  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不同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和税率根据其所在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规模等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更令人忧虑的是,由于一些企业停产倒闭而无法交税,税务部门为了完成收税任务,就把税款转嫁到尚能盈利的企业身上,甚至收“过头税”,导致企业不堪重负。此前,媒体公开了绍兴县一家纺织企业的税费“明细账”:一件报价75元的衣服,面料和辅料成本50元,加工费25元。在这25元加工费中,需缴纳国税3.63元,地方教育附加税0.44元,水利基金0.02元,社保费用2.77元,总的税费6.86元,这样实际的税费负担达到了27.44%。

  世界银行专家马斯顿通过对一些高税负国家与低税负国家经济增长情况的实证比较分析得出结论:低税负国家或者税负负担适中的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明显要高于高税负国家,税负水平的提高是以牺牲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为代价实现的,税负提高1%就会引起GDP增长率下降0.36%。马斯顿同时指出,税负变化对高、低收入国家的影响不同,税负增加1%,低收入国家经济下降0.585,而高收入国家经济下降0.34%,二者相差0.24个百分点。由此可见,高税负必然导致经济增长率的下降,税率与增长率呈负相关的关系。厘清了这些,对于挽救小微企业、壮大经济实体,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行财税政策弊端

  

  小微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小微企业能够增强国民经济发展活力、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小微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稳定和民生问题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然而,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各大税种的税收立法要求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承担相同的税收负担。我们都知道,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不强,近年来,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一年比一年沉重,可小微企业的效益不可能年年递增。可见,现行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大,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没有强大的税收政策做后盾。

  虽然“国九条”着重提及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但实际受益者只是小微企业中的个体工商户,众多的小微企业并没有享受到实惠。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都分别规定,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现实情况下,一部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只是注册类型不同,其经营方式及收入实现差异不大,不同的待遇使不同类型企业的税负差异过大。很显然,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适用范围狭窄。

  同时,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削弱了小微企业的竞争力。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很多是小规模纳税人。据业内人士计算,当企业增值率小于21.4%,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由于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小微企业只能采用提高产品含税价格的方式把税收负担转嫁给消费者,这就使小微企业的服务和产品失去了价格竞争的优势。

  此外,企业所得税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偏小。尽管目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按月来算,每月优惠额与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中每月减除3500元的费用相比,差距明显。另一方面,亏损弥补政策不能给小微企业以实际支持。与发达国家的结转弥补政策相比,我国5年的结转期限较短,且我国只允许向后结转弥补,不得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弥补。据调查,小微企业普遍经营项目单一,投资风险集中,生命周期较短,不允许营业亏损向前弥补或退税不利于分担小微企业的投资风险。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出台了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令人振奋。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由于具有可操作性,各地理应不折不扣地抓落实。同时,依照“国九条”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的指示精神,国家相关部委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积极财政政策下的税收制度和减负策略,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为小微企业腾飞插上翅膀。

  放宽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将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纳入进来,减小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税负差距;可以向纳税人在注册登记时提供咨询,帮助其根据企业实际做出有利的选择。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企业发展初期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较多,而收入很少,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抵扣能减轻企业的阶段性税负。为鼓励城乡居民自主创业,对创办初期的小微企业,也可以实行减半征收或免征税款。帮助企业度过初始的困难期,让企业逐步站稳脚跟。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考虑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实行按5%的税率缴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按10% 的税率缴税。对特殊行业的小微企业,实行免征和减征企业所得税。同时,调整小微企业亏损弥补政策。建议延长企业亏损弥补期限,并且试行企业亏损向前结转的办法。可对于当年出现经营亏损的小微企业,可由以前5年内的盈利弥补当前的亏损,并退回部分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此外,给小微企业一定的缴税选择权。允许小微企业自主决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是企业所得税,选择以后不得变更。

  减少对小微企业征收的各项费用支出。国家应当通过像废除农业税费一样,对小微企业实行优待政策,为减轻小微企业的费用,减少交易成本、人工成本、土地成本、税收成本、用电成本、物流成本、政府不守法成本等。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减少对小微企业征收的各项费用支出。

  合理筹划提升利润。小微企业经营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而利润既是企业持续经营的基本保证,又是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这就决定了企业需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加其收益。企业税务会计在众多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优方案,通过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针对采购、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核算等惊醒合理决策,利用国家法规积极税务筹划,既保证企业完成纳税义务,也为自身增加了“造血”功能,在降低了税收负担的同时,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使自身有了持续健康发展的内部驱动力。

  实行“多予少取”的宽放政策。“把培养和发展小微企业作为当前经济增长的首要任务”,将富民政策落到实处。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是众所周知的难题。近年来,生产经营成本继续上升,劳动力成本更是翻倍增长;还有,政府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效果不明显。这是造成小微企业陷入困境的内外原因。尽管国家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但是有利的政策措施依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重视大企业,忽视小企业”的观念在较大程度上制约着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此,应本着“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的原则,加大降息、减税和减费的力度。应加大对政策贯彻执行的监督,以确保扶持政策到位。同时,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明确划分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功能,强化政府向社会提供的服务职能。加快商会立法步伐,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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