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污染案宣判在即

发布时间:2013-07-29点击率:839

  2010年,中国交建全资子公司中交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烟台公司)在山东省乳山港工程施工中发生了一起“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在中交股份2011年回归A股后,这一污染事故被曝光,养殖公司最终向中国交建子公司提出的索赔额度达到了1.85亿元。时至今日,污染事故已过去三年时间,但事故纠纷仍迟迟未得到解决。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该案件已经走完所有庭审程序,择日即将宣判。

  

  两份鉴定报告结论截然相反

  

  乳山港航道工程属于中交股份的疏浚业务,被中国交建认为有望成为最有力的利润增长点之一。

  2010年2月,山东省乳山港业主单位乳山市港航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山港公司)与中交烟台公司签署《乳山港航道工程施工合同》,由中交烟台公司采取吹填的形式对乳山港航道进行疏浚。2010年3月6日,中交烟台公司开始施工。施工后不久,乳山港附近海域发生重大污染。

  在中国交建的港股投资者见面会上,针对这起重大污染事故,公司高管表示,已经基本赔偿完毕。然而记者获悉,自污染发生至今,已经过去近三年,中国交建的污染纠纷仍未平息,而这一索赔标的为1.85亿元。

  从中国交建去年的年报来看,乳山市新嘉华水产有限公司起诉中国交建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乳山港航道施工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涉及金额1.85亿,目前诉讼进展情况为一审中。

  7月25日,记者向青岛海事法院进行求证,负责该纠纷案件的审判长宋俊文表示,“该案件正在审理当中,诉讼双方对于赔偿的标的差异较大。”

  对于上述情况,记者了解发现,这与同一事故鉴定机构所出具的两份结论截然相反的鉴定报告相关。

  据悉,经当地政府协调,山东海洋与渔业厅所属的山东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报告书》显示,该污染事故造成养殖贝类经济损失1176万元,涉及乳山市新嘉华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嘉华公司)、乳山市海洋所镇、乳山口镇等数十个企业和村庄,污染海域面积780万平方米,约合11700亩。

  对此鉴定报告,很多养殖户存有异议,认为鉴定结果较实际损失低了很多。上述《司法鉴定报告书》认定此次受损最严重的新嘉华公司损失为238万元,但该公司负责人认为这一标准极低,不符合常理,“我们公司的账本已经上交法院,总投入成本达到2000万元。”

  此后,新嘉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中国交建成功回归A股之后,青岛海事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件。

  庭审现场,法院提出需要再一次对于新嘉华公司是否受到污染损失进行鉴定。此次鉴定委托的机构同样为山东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员也全部为此前进行污染鉴定的人员,然而,令人疑惑的是,第二次鉴定报告结果显示,自湾外溢流口向外悬浮物增量10mg/L的最大可能距离约5148m,而新嘉华公司所租用的海域远远大于这一距离,不属于受损区域。

  对于同一鉴定机构相同人员给出的截然相反的结论,新嘉华公司提出了异议。这也导致了该纠纷案件一直拖延至今。

  

  结论不同原因

  “为照顾外来户”

  

  为何会出现两份结论截然不同的鉴定报告?就此,记者向山东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专家马建新进行了求证,作为参与此次鉴定报告的主要负责人之一,马建新向记者解释,“根据我们踩点获得的数据以及最终结论来看,此次中交公司吹填造成的污染区域只有5148m,新嘉华公司所在区域远远大于这个距离,污染对他们的影响基本没有。”

  “为什么第一次报告得出的结论是新嘉华也受到污染,并给予了一定的补偿?”

  马建新表示,“说句实话,他们本来就不属于污染范围,我们第一次给他们做出污染鉴定是考虑到他们是招商引资进来的,我们也相应地给予一些赔偿。”根据鉴定中心相关专家的言论来看,鉴定报告最终结论存在可调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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