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利率市场化全面放开“满月”之际,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对于存款利率市场化,央行已经基本做好技术和其他准备,从这方面说,可以尽快实现存款利率市场化。央行对此是有既定的设想和计划的,并且正在按预期推行。
利率市场化包括贷款利率市场化和存款利率市场化两方面。贷款利率市场化在今年7月份已经放开,只有存款利率市场化实现后,才是真正的完全的利率市场化,存款利率市场化也是最关键的,也是风险所在,因为贷款利率宣布所谓市场化之前,就已经运行浮动了,贷款利率放开后,平均贷款水平没有大的变化。而存款的管制一直比较严格,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关键是看存款,目前国内主流货币市场存款利率波幅存在10%的限制。
关于存款利率市场化一直存在路径上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未来利率市场化将按照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步骤放开利率的上限,允许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也可能会突破,并简化存贷款基本利率的期限结构。相关的基础设施方面、配套方面也会进一步推进,包括存款保险的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处置条例这些方面的政策都可能会出台,并在加大债券市场建设力度,构建基本利率体系等方面加快推进的步伐。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先是城商行,再到股份制银行,未来可能更多地蔓延到国有大行。由中小银行蔓延到大银行,是市场化背景的一种总体趋势,不过市场化并不希望所有银行的利率全部上浮到顶,市场化的本质是分离,而不是统一,各家银行根据风险自主定价,不同的价格可以促进真正的市场竞争。
当然无论是哪种路径,都是以管制逐渐放松为特征,存款利率上限是利率市场化最后一步,利率市场化初期的一两年内都不会放开,而且国家存款的利率稍微放慢一点放开也有好处。因为决定配置资源的利率不是存款利率,是贷款利率,是资产利率,而资产利率已经放开了,不会影响金融配置资源的效率。
总体来说,利率市场化的风险是很大的,既包含银行的风险,也包含储户的风险,而银行面临风险时,肯定首先想到的就是将风险转嫁给储户。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制定《储蓄合同法》,弥补我国《合同法》之不足。在《储蓄合同法》没有出台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出台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必须详细告知存款人的权利,不得以复杂的格式条款减轻银行的责任。
世界各国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都出现过反复,都很曲折,但结果都是一样的。利率市场化的危害不是一时的,不是只出现在利率改革的过程中,而是更大的危害出现在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在世界上利率市场化不过二三十年的时间,美国滞涨危机,日本经济危机,东南亚经济危机以及本次的经济危机基本上根源都在利率市场化上。而且对整个世界来说,利率市场化并不算是成功的经济治理模式。
当下中国并不存在马上进行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压力与必要,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美国经历了两次石油危机,严重的通货膨胀迫使存款利率也必须适时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当时美国的存款机构仍然受制于Q条例1对存款利率的管制,使得在两次石油危机期间出现了严重的负利率,使得在此期间银行的吸储能力受到了极大威胁,催生了利率市场化。
经济衰退制约了股市的表现,而通胀高企下存款利率又有管制,使得美国的货币基金在70年代滞涨期迅速兴起。货币基金类似银行的活期存款,又规避了Q条例的利率管制,成为了70年代通胀期间最大的赢家,货币市场基金的净资产从1977年的37亿美元膨胀到1982的2200亿美元,直到1982年美国的银行业推出货币市场存款账户,才暂时扭转了货币市场基金的膨胀。货币基金的迅速兴起使得金融机构纷纷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存款利率,反过来又倒逼利率市场化。可见当时美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背景是银行吸储困难,资本市场倒逼的情况下实行的,而当下的中国并不面临这样的问题。
鉴于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风险,以及其他国家在这方面反复失败的前例,笔者的建议是中国先进行试点,试点可以进行的快一些,可以完全放开,看看结果,先将试点城市中出现的问题处理好了,有了实地经验再推广到全国,而不是一开始就拿全国做试点,这也应该是一条道路。毕竟当下的中国经济还十分脆弱,经不住折腾,而当下中国面临的问题也与当时的美国不同,当下中国面临的问题不是储蓄危机,而是企业融资危机,而世界各国利率市场化的结果都是融资成本升高,因此中国更应该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