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延安东路3号智诚大厦5套房产转让

发布时间:2013-09-03点击率:720

 标的情况:总价:3,699,268.62元,单套价:739,853.72元。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东路3号智诚大厦11-4、12-4、13-4、14-4、17-4号,5套房产建筑面积均为94.2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471.15平方米。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金额。

  3、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情况。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报名后,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如不能接受上述事实的则所缴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受让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3、成交价款须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付清后方进行资产移交。

  4、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每一套房产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的房产可分别单套申请受让。

  2、挂牌期满后

  (1)如果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上述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应收取的相关费用后,余款作为标的项目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交易所有权按照《缴退保证金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于该保证金中扣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注:以协议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的则在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则以意向受让方签收了《拍卖成交确认书》或《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扣除)。

  (1)挂牌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面无故撤回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竞价结束后,最终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4、意向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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