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回应:“欠缴土地增值税”系误解

发布时间:2013-12-02点击率:708

11月25日,金地集团等数家上市房企今晚集体发布公告,否认欠缴土地增值税。华远地产、金隅股份更进一步指出,央视欠缴土地增值税的说法应源于对税法的误解。

  包括金地集团、华远地产、金隅股份、北京首开、万通地产等在内的数家知名地产商集团发布公告否认央视报道。其中,北京首开、万通地产表示,公司已按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各地方政府规定,在房产实现销售的同时预交了土地增值税,并按当期确认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对本期结利项目计提了土地增值税,符合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项目开发经营时均考虑了土地增值税的相关因素。

  而金地集团则明确表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无欠缴土地增值税的情况。“经核实,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了合理估计和预提,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管理办法履行纳税义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的土地增值税余额为25.48亿元,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已反映在利润表中。该计提部分未达到税法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尚未实际产生纳税义务。”

  华远地产、金隅股份则解释得更为直白,视欠缴土地增值税的说法应源于对税法的误解。

  其公告解释称,“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房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而开征的税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方式为:纳税人在取得房地产预售收入时按照规定(具体详见各省、市、区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清算,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多退少补”。

  公司已按照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地方政府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款的同时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按当期确认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对本期结利项目计提了土地增值税。根据会计准则计提的应缴税金与根据税法缴纳税款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是合理的,符合税法的规定。

  

  万科:央视报道源于误读

  

  万科回应媒体称央视报道源于误读。万科表示,2012年,万科总纳税额211亿,其中土地增值税52.8亿。

  事实上,该报道瞬间在网上引发,但却也遭到了地产及金融人士的集体炮轰,直言央视报道不专业,缺乏常识。任志强更是连发数条微博评论直呼央视报道“愚蠢与无知”!

  而万科在回应时则明确表示,万科一贯坚持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近年来万科每年纳税额都约为净利润的两倍。2012年,万科总纳税额211亿,其中土地增值税52.8亿。

  央视此番报道应该是源于误解,是把会计上的“预提”理解为了企业的“现时纳税义务”。

  万科称,“预提”与“现时纳税义务”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房地产项目要达到清算条件才需要清算并交纳土地增值税,在此之前,按照会计上配比和谨慎性原则,企业对尚未到达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预提拨备。

  万科最后表示,相信通过充分了解和专业讨论,这一误解完全可以消除。

  

  华侨城:已全额缴纳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2005年至2012年8年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其中华侨城截止2012年底应交未交高达49亿元。

  对此,华侨城地产总裁陈剑表示,目前华侨城地产应交土地增值税已全额缴纳。

  此外,陈剑还回应,目前公司已达清缴条件的税款正在缴纳办理过程中,同时,公司未达清缴条件的税款,一旦达到清缴条件将立即清算。而对于所涉及的具体数额,陈剑则未予以回应。

  

  金地:不知央视数据从何来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2005年至2012年8年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其中,金地集团截止2012年底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为26亿元。

  金地集团财务总监韦传军对记者说,“欠缴”土地增值税的说法并不合适,应将其称为“预提费用”,即“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

  针对央视报道中金地集团26亿元的“应交未交”税额,韦传军称“不知道央视从哪里来的数据,应该没那么高,2012年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是十几亿”,且“2013年清算力度较大,现在(税额)小得多”。

  

  华远:“欠缴土地增值税”

  源于误解

  

  11月25日,华远地产发布公告称,针对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关于"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欠缴土地增值税"的报道,公司指出,报道中关于公司欠缴土地增值税的说法应源于误解。

  公告指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方式为:纳税人在取得房地产预售收入时按照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清算,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多退少补”。

  公司已按照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地方政府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款的同时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按当期确认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对本期结利项目计提了土地增值税。根据会计准则计提的应缴税金与根据税法缴纳税款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是合理的,符合税法的规定。

  公司指出,鉴于该报道对公司及公司投资人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特此进行澄清。公司暂不采取进一步措施。

  

  金隅:相关报道无根据

  

  金隅股份就有指多家内地知名房地产公司欠缴土地增值税,其中包括北京金隅股份之报道声明,澄清有关公司的报道是无根据及源於误解。公司指出,根据内地法规规定,土地增值税是纳税人在取得房地产预售收入时按照规定(具体详见各省、市、区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清算,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多退少补”。

  而公司已按照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地方政府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款的同时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按当期确认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对本期结利专案计提了土地增值税。根据会计准则计提的应缴税金与根据税法缴纳税款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是合理的,符合税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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