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和谐之家”

发布时间:2013-12-13点击率:711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围绕“和谐”二字,5年来山东省济南市各级工会组织主动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现创新发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取得新进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新进展,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调动了企业和职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职工得实惠、企业得发展、社会得和谐的多赢局面。

  

  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自2008年以来,济南市委、市政府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市)区、高新区科学发展观综合考评体系,各县(市)区、高新区也纳入本级党委政府的综合考评体系之中。5年来,该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形式多样、运作良好、成效显著”的总要求,不断推动该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持续创新发展。

  用法规政策保障。2010年5月1日《济南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结束了该市没有企业民主管理法规的历史。以建制为重点。该市各级工会把“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专项行动”列为抓基层、打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扩大非公有制企业覆盖面作为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据统计,目前全市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已建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达到95%,全面完成了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提出的实现职代会、厂务公开五年建制目标规划。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创建活动取得新进步

  

  5年来,济南市总工会按照全总的部署安排,深入组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将创建活动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全市企业普遍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据统计2008年以来,济南市总工会已隆重表彰244家济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5个工会组织和20名工会干部获“全省工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23个单位荣获“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通过大力表彰和宣传各类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扩大了社会影响,极大地推动了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新进展

  

  近年来,济南市总工会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推动企业积 极稳妥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完善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自2011年起,推动各县(市)区、局公司、大企业工会,在全市各类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普遍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法规、配套政策,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考核机制,建立济南市工作集体协商专家指导团,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力度,加快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步伐等5项措施,该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目前,全市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8%以上,世界500强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100%。

  今年以来,该市各级工会又将工作重点向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拓展和延伸。结合济南实际,先后在济南旅行社行业、济南茶叶市场、济南科技市场、齐鲁软件园等产业聚集程度比较高的行业,积极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多、职工收入偏低、职工提高收入要求迫切、涉及分配问题的劳动纠纷易发多发等实际情况,市总工会还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不同工资分配形式企业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着力提高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促进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增长。

  

  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保障职工利益,解决职工困难……让普通职工在工作中感受到幸福与尊严,5年来,该市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会在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职工来信来访、职工热线等工作,维护了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据统计2008年至今,已收到信访来信117件,职工来访、热线电话5342人次,为670名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全市12个单位和10名个人分别获得全省“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长清区总工会等7个单位获“全省工会职工维权法律服务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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