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服刑人员维权

发布时间:2013-12-20点击率:753

最近,当服刑人员陈某的妻子王女士收到建筑包工头支付的2.5万元工程合同尾款时,连声称赞襄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帮她讨回了公道。

  原来,2012年5月17日,襄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市信访局批转的116号信访件,主要内容是关于王某要求解决包工头汪某某拖欠其丈夫陈某工资报酬5万元的问题。经过初步调查,王女士曾多次到襄阳某区建设、信访等部门反映,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于是,她在2012年3月向市委书记信箱写信,要求政府给予解决,市信访局将此件转交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办理。由于这是一起久拖未决的信访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马向东接到该案后,立即指定副支队长张来生负责、监察员周凯办理该案。

  经调查发现,2008年12月,王女士的丈夫陈某带领10余名工人在襄阳某实业公司上城项目3号、4号楼做外墙粉刷,主体工程是包工头汪某某从公司承包的,陈某与汪某某签订有承包合同,工程于2009年4月已经完工。之后不久,陈某因多年前一起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浙江乐清某监狱关押,家庭突然失去了经济来源,王女士只有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独自一人带着正上高中的孩子,个中艰辛可见一斑,每次调查询问都是一把鼻涕一把泪,让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

  通过调查核实,实业那家公司与包工头汪某某的工程款已全部结清,陈某所带的10余名工人的工资也已经全部付清。汪某某与陈某因存在部分工程质量纠纷,尚未与陈某进行结算,王女士多次找汪某某结算,汪均以她不是合同当事人以及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等为由一推再推,拒不支付余款。

  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监察员周凯认为:王女士投诉事实部分成立,但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受理范围,因为陈某与汪某某签有承包合同,应属于工程合同纠纷,陈某所带的工人工资早已全部结清,不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另一方面,该工程已经于2009年5月完工,早已超出劳动保障监察的受理时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把这个结果告诉王女士的话,她肯定不能接受,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于是,周凯反复耐心地做王女士的工作,一方面让她放弃走投诉举报的途径,一方面帮王女士出主意想办法,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在周凯耐心劝导下,王女士终于接受了建议。周凯便利用业余时间帮助王女士搜集证据材料,做好起诉前的准备工作。他先是联系到王女士远在浙江乐清监狱服刑的丈夫的律师陈某某,让陈律师帮忙找到正在服刑人员陈某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然后再帮助王女士找到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义务的法律援助。

  经过襄阳市樊城区法院2012年10月和2013年5月份两次开庭审理,汪某某最终于近日支付了王女士2.5万元的工程合同尾款。一场为服刑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工程合同纠纷官司,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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