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5-02-15点击率:633

  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总是和农业相关,所以农业也是各级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

  “农民专业合社是我国当前及今后发展农业生产的主体和主力军,成立农业专业合社是促进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引导和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更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策略。” 湖南省衡阳市人大代表唐云华借本报发声,建议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监督管理,对有效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唐云华以衡阳市为例,给记者拿出了建议的案据:衡阳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获取的信息显示,截至2014年5月,衡阳市已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达2200余个,经营范围涵盖了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的农民合作组织有实体、有主体,有效促进了衡阳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也有近30%的合作组织均是无经营场所、无基地、无产业的“三无”机构,给衡阳市农村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和有效监督带来极大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的动机不纯,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一些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合作社的主要目的不是想把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而是带有钻法律及政策空子的投机性,如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免息贷款、征地补偿等。

  二是资金短缺,发展后劲不足。绝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润微薄,只能基本保正常运转,由于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不大,合作社普遍资金短缺,不能进一步发展壮大,而且由于合作社自身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其服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三是制度不全,管理不够规范。由于从组织者到成员大多数是农民,受自身素质的影响,大部分合作社存在着组织结构不严密、规章制度不完备以及责权利不明确的状况。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机构未设立,设立的也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作用;还有的内部制度不健全,账目混乱,日常运作由少数人说了算,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合作社缺乏凝聚力。

  四是服务手段滞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农民带头人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特别是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精明不开明,服务意识和服务大局较差,造成服务手段滞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唐云华建议从五个方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1、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的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提高登记注册门槛,制订准入条件,然后由注册法人代表提出书面申请后,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实地调查,对该合作组织的机构情况与发展思路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符合条件后方可登记注册,这样才能将“空壳”机构拒之门外。其次,在农民合作组织注册后,要定期监督检查,发现“三无”机构,一律注销,保障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督,切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为政府出台补贴政策提供准确有效的依据。

  2、强化教育培训工作。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内容中,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专业大户等进行阶梯式培训,努力培育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乐于奉献的合作社能人。

  3、严格制度化规范管理。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在尊重社员意愿的前提下,依法做好章程的制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做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发展一个,巩固一个,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社员的凝聚力。

  4、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一是提供财政资金扶持。建议建立专项基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一些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二是提供信贷资金扶持。积极推动“银农协作”机制,农村金融部门应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扩大对专业合作社信贷资金的发放规模,切实帮助专业合作社解决贷款难的问题。

  5、搭建发展平台。一方面,要尊重专业合作组织的独立地位,支持他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防止专业合作组织行政化。另一方面,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组织形式,为他们搭建发展平台。比如为他们与龙头加工企业、生产基地牵线搭桥,组织他们参加与其经营项目相关的经贸活动,在县乡各级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中,积极推介重点专业合作组织及经营项目,扩大他们的影响,助推他们立足本土、走出本土,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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