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的政策引导又在加强。财政部发布最新通知释放信号,未来针对市政公共领域,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
通知中明确,推广PPP的市政公共领域包括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供气、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方面。
这份文件由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与住建部城建司联合操作。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这份文件是在2015年春节之前完成会签,并于3月3日正式发布的。围绕市政公共领域推广PPP项目一事,征求意见工作从2014年开始,其研究工作甚至早于2014年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两项通知。
彼时,主要探讨的问题之一在于,是否扩大一笔财政部与住建部共同管理的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这笔资金此前只适用于污水、市政管网建设;3月3日的通知将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供气、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共领域。
本次两部委发文,首先明确的一个关键词是“存量项目”,文件要求立足于现有规划筛选项目。推介项目必须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必须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研究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文件重点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市政公用领域财政资金,优化调整现有资金使用方向,积极扩大资金来源渠道,综合采取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推介项目予以支持。
此外,文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部门积极协调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尽快建立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的常态化渠道,支持金融机构为推介项目增进信用等级、提高授信额度,采取有效方式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文件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领域价费与财政补贴、土地等体制机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维护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在项目审批等相关方面为推介项目建立绿色通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市政公用领域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拓宽社会资本的进入渠道。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认为,此次发文,政府引导意味非常明显,不仅仅提供资金补贴,规定了项目内容,并且支持金融机构对推介项目进行增信。此举将会大大加强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公共建设领域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