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联关于表彰2008年商业顾客满意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2点击率:83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全社会服务水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的精神,宣贯国家商务部2007年1月25日颁布的《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规范》国内贸易标准,促使全国生产、销售及服务企业全方位、多渠道做好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指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国商业联合会决定开展“2008全国商品顾客满意度测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函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的系列方针政策,通过宣贯国家商务部颁布的《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规范》标准,促使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增加顾客满意度指数,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特别协办单位:中国服务贸易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

    会务承办:北京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商报、中国联合商报、经理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企业报、北京青年报、搜狐网、新浪网

专业网站:

顾客满意度测评网(www.gkmy.org.cn)

中国供应商网(www.lgw.com.cn)

中国商品售后服务网(www.ccass.org.cn)

中国诚信交易网(www.cxjy.org.cn)

三、测评依据和办法:严格按照《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规范》标准,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采用最新测评软件进行测评。

四、测评对象:各类商品及企业。2008年重点测评食品、汽车、摩托车、建材、家具、电动车、家电、手机、IT、通讯产品、商场、风景名胜区、酒店等行业。

五、测评结果:通过对“品牌形象”、“预期质量”、“质量感知”、“服务质量感知”、“价值感知”、“满意度”、“忠诚度”等指标的科学测评,最终产生:

(一)顾客最佳满意品牌(企业)

(二)顾客满意品牌(企业)

(三)最具市场潜力品牌(企业)

六、测评方法:

(一)接受企业委托,测评办公室派专家对某一品牌满意度进行详细测评,测评软件及测评数据归企业所有,各项指数由测评办公室按行业分类对外公布。

(二)测评办公室确定或随机抽样,对企业及产品感知进行测评,测评数据归测评办公室所有。

(三)各项指数的产生,是抽样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报刊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软件筛选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最终结果

七、宣传方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测评结果;

(二)在全国一百家以上报刊、网站上公布测评结果;

(三)编辑出版《中国消费者满意的畅销品牌》系列丛书,除公布各项指标、结果外,书中刊登部分企业自愿认刊的广告。

八、联系地址:

单 位:全国商品顾客满意度测评活动办公室

地 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电 话:(010)66094341/4394    66094340/4406

传 真:(010)66094300

    单 位:中国商业联合会零供委

    地 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00834)

电 话:(010)68391022

       传 真:(010)  6839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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